市民葉女士和丈夫本月1日坐飛機從深圳回重慶老家,通過南航托運了一條寵物犬,2日凌晨,飛機落地后,寵物犬被傳送帶送出后,被發現死亡,葉女士的丈夫報了警。南航稱事主托運前簽了免責協議,因此航空公司無責。有律師認為,必須先確定寵物的死因,然后才能確定航空公司是否擔責。
乘飛機托運的寵物狗死了
在托運多多之前,葉女士為多多辦了各種各樣的手續,比如開具檢疫證明、健康證明等。但是航空公司還要求葉女士簽訂了一份“免責協議”。在南航的網站,有一份“作為行李運輸的活體動物”的文字,其中涉及責任的部分如下:“旅客應對托運的小動物承擔全部責任。在運輸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現小動物患病、受傷或死亡,南航不承擔責任。”
深圳一家寵物運輸公司的客服人員則稱,在航空托運前,航空公司會要求他們簽訂一份“死亡免責協議”,“就是只要簽了協議,那么寵物死亡,航空公司都不用承擔責任。”
昨天,南航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獲悉此事,“(托運的時候)分輸氧艙和非輸氧艙,我們是按照她(葉女士)的要求做的,選的是輸氧艙,這只狗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到了之后就死掉了……是病死,還是缺氧,還是其他原因,還沒有鑒定出來。”他說目前南航正與事主進行協商,葉女士目前要求南航方面提供證據證明多多的確是坐了輸氧艙,而不是被錯放在了非輸氧艙中。“這個不難。”該負責人說。
重慶警方調查了3名當事貨物搬運工,3名工人說,他們從機艙第四區即輸氧艙將寵物搬下來,當時沒有注意狗是否死亡。警方查看了監控錄像,表示,這是他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如果不行,涉事雙方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航空公司免責條款被指“霸王條款”
航空公司關于“活體動物運輸”的免責條款被一些網友指責是“霸王條款”,去年9月,在一起寵物在航空托運中死亡事件之后,國內81家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聯合發表聲明稱:“一份模糊、簡單、單方面免除一切責任的霸王性聲明條款,極有可能成為推脫責任的借口。”動物保護機構認為,“民航總局是否考慮進一步修訂《活體動物運輸行業標準》,參照《國際運輸動物保護歐洲公約》……”
據悉,《國際運輸動物保護歐洲公約》對于動物托運的方式、容器、設備,以及托運人員的處置,都有詳細的規定。關于免責條款,南航的該負責人表示,“任何的免責協議,都是有具體的規定的,這個要通過雙方的律師去處理。”
南都記者昨日咨詢了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的梅春來律師,梅律師認為,只有鑒定了寵物犬的死因,才能確定航空公司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責任,如果寵物的死亡與航空公司的失誤有關系,后者必須作出賠償。他建議對寵物犬進行尸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