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保理業務是中國出口商回避境內外收款風險、高效融資、擴大出口的良策。
由于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雜,而且還要在較長時間內占壓買方一定的資金或授信額度,越來越多的買家拒絕開證,因此,出口商需要尋找新的解決方案。作為一種結算方式,保理業務的開展適應了目前國際貿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證結算的實際情況。
作為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保理業務近年來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迅速發展,1998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達5,000多億美元。但在中國,保理業務仍處于發展階段,不僅業務量低,開展的區域也有限,1999年出口保理業務僅有2,000萬美元。但是,由于保理業務在增加營業額、保障風險、節約成本、簡化手續和擴大利潤等方面具有獨特的長處,所以,對于中國的出口商來說,開展保理業務具有尤其重要的意義。
保理業務的運作步驟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需要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出售商品時,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保理商,即可取得大部分貨款;日后,一旦發生進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則由保理商承擔付款責任(保理商承擔第一付款責任)。據中國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保理處處長姜旭介紹,在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在出口商以賒銷(O/A-Open Account)、承兌交單(D/A)等方式銷售貨物時,為出口商提供海外進口商的資信評估、100%的進口商信用風險擔保、以預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營運資金、應收帳款的管理及追收等方面的服務。
保理是降低收匯風險的一大選擇
保理業務的作法就是由保理商取代銀行的中間地位,出口商可任意選擇使用托收或電匯等支付方式。在交易前先從保理商那里取得一定的信用額度,進出口雙方再在這個信用額度內按正常的業務進行交貨付款。只要進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時付清了貨款,這單保理業務就告完成。信用額度在保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可循環使用。否則,如果進口商拒付或破產,保理商須于出口合同規定的付款到期日后90天內,在所批準的信用額度內100%賠付給出口商。保理商對付給出口商的全部款項沒有追索權。
出口保理商與出口商之間,可視情況選擇不同做法。出口商既可只要求保收服務,也可要求同時取得資金融通。保理商可在出口人提交單據時給出口人預支,預支金額一般為全部貨款的80~90%,個別也有全額預支的。
保理商在履行協議規定義務后,視事務繁簡及承擔風險的程度,向出口商收取總額1~2%的手續費。如果還提供資金融通,則尚需增收融資利息,利率一般要較通常利率高1.5~2%。
在中國,最早能夠提供出口保理業務的只有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現在已有多家銀行和一些金融財務公司都開始辦理這項業務。另據姜旭介紹,中國銀行現在已開始嘗試做國內保理業務了,同樣可以為出口業務國內段的不同環節控制收款風險、方便融資、擴大業務規模。
出口商從保理中得益
談到國際保理業務對出口商的意義,姜旭介紹道:"保理業務對出口商和進口商來說都有許多益處,如增加營業額、風險保障、節約成本、簡化手續、擴大利潤等。"
那么,出口商如何從保理業務中受益呢?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的馬紅女士講述了以下實例來說明,她從1992年開始負責保理業務。據她介紹,江蘇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1996年與美國某進口商開始有業務往來,最初幾筆定單都是采用L/C結算。當年底,美國客人拜訪這家公司時,提議改用保理方式來結算所有貨款,公司當時對這種新業務完全不了解,不愿接受,認為風險大,若買方不能如期付款,有可能造成錢貨兩空的后果。
然而,美商一再稱,該業務在歐美地區極為盛行,建議試做一筆再作進一步考慮。在美商的勸說下,該公司的經理親自去銀行進行了詳細的咨詢。隨后通過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向美國的進口保理商提出信用額度申請。很快獲準后,就進入實質性操作并步入良性循環,該出口商與那家美國客戶的業務量年年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