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行業包裝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部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包裝。
貨物的運輸包裝不符合前款要求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承運。
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會同托運人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對于需要試運的貨物運輸包裝,除另定者外,車站可與托運人商定條件組織試運。
承運人同托運人應積極開展集裝化運輸,保證貨物安全。
貨物狀態有缺陷,但不致影響貨物安全,可以由托運人在貨物運單內具體注明后承運。
第16條 托運人托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簽)(格式五)。標記應用堅韌材料制作。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時,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制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標記。
托運行李、搬家貨物除使用布質、木質、金屬等堅韌材料的貨簽或書寫標記外,并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見附錄)。
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托運人必須撤除或抹消。
第17條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承運。但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
?。保⒍蜒b貨物;2.成件貨物規格相同(規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00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下列整車貨物,無論規格是否相同,按一批托運時,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托運人能按件點交給車站的,承運人都按重量和件數承運:
?。保?、紡織品,衣、襪、鞋、帽;2.鐘表、中西成藥、卷煙、文具、樂器、工藝美術品;3.面粉、肥皂、糖果、橡膠、油漆、染料、輪胎、罐頭食品、瓶裝酒類、醫療器械、洗衣粉、縫紉機頭、空鋼瓶、化學試劑、玻璃儀器、214升空鐵桶。
?。矗娨暀C、收音機、錄音機、電唱機、電風扇、計算機、照相機。
前款明定品名的貨物與未明定品名的貨物作為一批托運時,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托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托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或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并核收過秤費。
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托運人確定重量的整車貨物、集裝箱貨物和零擔貨物,承運人應進行抽查,重量不符,超過國家規定的衡器公差時,應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核收過秤費。
第18條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除特定者外,每批不應超過2人。托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承認。
對押運人應該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應由托運人在貨物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站審核后發給押運人須知(格式六),并在貨票甲聯注明,由托運人簽收。
押運人應乘坐所押運的貨車,如該貨車不適宜乘坐時,可乘坐守車或車長、站長指定的車輛。
押運人對押運的貨物應負責采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如發現貨物有腐爛、變質、病傷、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向車長或站長提出聲明,由車長或站長協助適當處理。
押運人應遵守押運人須知中規定的事項和有關鐵路貨物運輸的規定。
承運人對押運人應宣傳安全注意事項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條件。
腐貨物、未裝容器的活動物、蜜蜂、魚苗、一件重量超過1噸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裝卸帶有動力的機械和車輛,均由托運人或收貨人負責組織裝車或卸車。
其他貨物由于性質特殊,經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并經承運人同意,也可由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
第23條 貨物裝車或卸車,應在保證貨物安全的條件下,積極組織快裝、快卸,晝夜不間斷地作業,以縮短貨車停留時間,加速貨物運輸。
車站應同各專用鐵路、專用線所有人簽訂運輸協議,報主管鐵路分局和鐵路局備案。協議內容由鐵路局規定。托運人、收貨人使用他人專用線裝卸貨車時,應與車站、專用線所有人簽訂運輸協議。
由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車,車站應在貨車調到前,將調到時間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裝卸車作業完了,應將裝車完了或卸車完了時間通知車站。
托運人或收貨人負責組織裝卸的貨車,超過規定的裝卸車時間標準或規定的停留時間標準,承運人應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核收規定的貨車延期使用費。
地方鐵路使用鐵路車輛時,應按規定支付車輛使用費。
凡存放在裝卸場所內的貨物,應距離貨物線鋼軌外側1.5米以上,并應堆放整齊、穩固。
第24條 承運人應按照運輸合同約定的車種撥配適當的車輛。承運人如無適當貨車撥配,在征得托運人同意、保證貨物安全、貨車完整和裝卸作業方便的條件下可以代用。以長大貨物車、冷藏車代替其他車輛及改變罐車使用范圍時,應經鐵道部承認;其他車輛代替棚車時,應經鐵路分局承認。
車輛代用必須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中“貨車使用限制表”的規定。
對保密物資、涉外物資、精密儀器、展覽品,能用棚車裝運的必須使用棚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貨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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