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
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
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最新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
1.納稅起征點
增值稅:
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營業稅: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
(2)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注: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個人。
2.個人所得稅
(1)單項帶征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帶征率
單項帶征率:
專營農副產品(含糧、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產)為0.5%;
專營黃沙、石子、磚瓦、石灰的為0.5%;
專營煙、糖、雜貨的為1%;
專營復合飼料的為1%;
專營水果、水產的為2%;
專營鹵味、熟食的為2%;
租柜經營的為3%;
專營鮮花的為6%;
專營西菜、西式點心、咖啡類的為6%;
專營酒吧的為8%;
專營出租汽車的為6%;
專營汽車(拖拉機)貨運業的為6%;
專營水上運輸業的為4%
專營裝卸、搬運的為4%;
承接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業務的為2%;
專營美容、燙發的為7%;
專營電子游戲機的為12%;
對納入中介機構管理的個體經紀人的,為傭金收入的8%。
(2)綜合帶征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帶征率-速算扣除數
(3)純益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純益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專營飯菜、點心類的個體工商戶,采用核定純益率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純益率為營業額的22%。
(4)查帳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按稅務機關要求設置帳簿,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定可按查帳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3.所得稅起征點
(1)查帳征收、核定純益率征收的納稅戶不適用起征點。
(2)對采用綜合帶征率方式的帶征戶的起征點:
從事工業、手工業、商業的起征點為1500元;其他的為800元。
(3)采用單項帶征率征收的,適用增值稅、營業稅同一起征點。
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
一、當前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基層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個體戶不登記、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問題較為普遍,形成基層國稅部門的工作難點,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六難”:
(一)個體戶納稅戶數難掌握
由于個體業戶一般情況具有零星、分散、規模比較小、遍布城鄉各地,各部門監管難度大的特點。個體工商戶中有相當部分是無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 出現較多;還有部分有證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未辦理稅務登記證。部分基層征收單位在日常的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經營戶,還未能有效地及時管理起來。
(二)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
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業務大部分不填開發票,購進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憑證,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部分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許多都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對多數個體經營戶只能采取定期定額的征稅辦法。但是,由于缺乏計算依據,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存在定額核定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現象。雖然采取了《個體戶計算機核定定額管理辦法》,但由于難于采集到準確的數據,仍然無法核出準確的稅收定額。
(三)納稅申報難規范
由于個體稅源分散,達到起征點應征的稅額較少,以征管質量考核標準衡量,部分有證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申報率和稅款入庫率偏低,有些無證經營戶的主動申報納稅率更低,這是個體稅收管理中的一大難點。特別未達起征點的業戶,當達到征起點后按照規定應如實申報營業額,但實際上連續幾個月的營業額超過起征點后,稅務機關就必須調整定額,個體戶為了避納稅義務,不愿意主動進行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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